生活有感-陳寧君
最近染疫之後未遵守居家隔離規定的觸犯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的案件越來越多,這種被告都有一個共同點,就是沒有前科,所以在選擇上我們可以給予緩起訴,讓他們得到一個警惕,卻也不需要繼續進行法院程序的作法。而很酷的是,一開始的被告都會承認,到近期開始會有一些抗辯說不知道規定、說他快篩陰性,防疫規定要居隔幾天、是否篩陰性就可出門,確實是最近一直在變動的規定,但衛生局都會確定染疫者有指定處所隔離通知書及提審權利告知、送達證明有被收受,如果被告單純抗辯沒看到、沒仔細看,都是不可採的。
今天有一個被告,他就直白的說,他承認他有這些客觀行為,他有染疫、也在居隔期間出門,但他不「承認犯罪」,靈說,因為他不知道他承認會發生什麼事,跟他解釋如果他都承認客觀行為,就接受自己犯了一個非常新的法律,而若他承認,緩起訴對他的好處是什麼。我沒有跟他賭氣,也沒有不開心,就只是以一個解釋他這個刑為真的觸法,且真的構成犯罪無疑,如果他承認他這樣的行為觸法,我給他的緩起訴條件及遵守後的效果是什麼,聽完之後,他馬上就承認他這樣是觸法的,那一刻,我感受的到他卸下的心防,併不是他帶有利劍,而是他在不清楚的情況下,想保護自己而已。
靈提醒我,最近對於開庭這件事感到累,是因為我知道我要找很多心的鑰匙,而我還在找,因為很多很多,所以我感到很累,可是累積的過程中,我會漸漸找到每一把鑰匙不同的小差一點,一把一把累積,到一個程度時,我就會有基本盤,再從基本盤到變化的越來越多。但要記得,不要下場去跟當事人打架或把自己推到某一邊的立場,因為情緒主導的每個決定,都是容易造成不好影響而需要收尾的,而我會先因為做出這個決定後馬上後悔,又需要耗費心力來收尾,與其這樣,就先停、看、聽,練習並發問學習。謝謝神明、謝謝老師、謝謝我的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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