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有感- 陳寧君
這兩天繼續處理著年前的專案,昨天想說今天情人節,和凱男一起去吃大麻,下午就打了電話訂位,晚一點才突然想起來今天要訊問一個從國外回來的嫌疑人,要是他要請律師、要等律師或是不願好好配合,這樣就沒辦法去吃了。整晚我都覺得很煩燥,因為有種自己已經設定好要做的事,卻被打亂的感覺。晚上喝完酵素,迷迷糊糊地就睡著了,早上起床頭很痛,換完敬茶就在沙發上繼續睡,半夢半醒中,靈告訴我,放過自己。我不懂是什麼意思,但頭不痛了,就在出門的過程中,承辦警察跟我說他要請律師,而且要從台中上台北,我又開始感到煩躁。
一進到辦公室,開燈、開空調時,靈告訴我「不要再想把自己的快樂、順暢去加諸、外求在別人身上。今天是情人節又怎麼樣?法律會因為情人節而不一樣嗎?犯罪的人會因為情人節就放假嗎?」我頓時笑了出來,靈把解樂老師和漫霖師姐對我說過的話造樣造句,只把過年抽換成情人節。今天是周二上班日,我的身分、職務是代表國家追訴犯罪,而今天有一個涉嫌重大的嫌疑人回國,我要向他確認他的犯罪態樣及共犯。就只有這樣,沒有情人節、沒有想聚餐、沒有想耍廢,這些都只是我人的想要,卻完全不在這個身分該做的事項上,如此的清楚明確。但因為我這個錯誤的想要,導致我希望當事人好好配合,不要請律師,趕快讓警察問完之後來地檢署複訊。靈告訴我,請律師更好啊,這樣到時候他就不會主張他的辯護權沒有被保障,抗辯他的供述內容。
其實在昨天下午突然發現吃飯和訊問嫌疑人可能會有時間上的衝突的時候,靈就有跟我說每天都是情人節,一直到今天早上,解靈老師有一次跟凱男說「你們倆個在哪,家就在哪,所以開車不用快、前往目的地也不用快。」的這段話跳出來,我才知道靈的意思,是我們倆個可以每天都是情人節,不用受限於七夕、2月14日或是其他的節日,我們倆早就已經沒在過情人節、聖誕節,甚至連在一起的紀念日都只是一起隨便吃個飯而已,我如此的在意今天的情人節,細究那個起心動念,就只是在滑社群軟體的時候看到很多情人節的禮物廣告、很多朋友的貼文,導致我認為我也想要。看懂了,就沒有這種對生命無意義的想要了,反而是在今天就把我的工作該做的事做好,不會有煩燥、埋怨。
這個案件一波接著一波,靈告訴我,就是在考驗我到底有沒有弄懂身分、職務去處理案件,而不是用情緒或幻想出來的怕、想要去處理。謝謝神明、謝謝老師、謝謝我的靈,重新開機的感覺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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