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有感-面子與尊嚴可以換得什麼?-陳寧君】
今天下午開庭,處理了我剛分發時的一件案件,當時對於廢棄物清理法的規定和構成要件不是很了解,後來才發現當時傳的兩個證人,其實是有構成犯罪的,確定相關證據資料後,下午我花了比平常還要多的時間告訴他們,我可以理解在過去20、30年,他們業界都是這樣做(裝潢、拆除工程的師傅,就直接把廢棄物載去清除),甚至現在新北市推行簡易分類場,都是為了處理這行之有年但已經修正的廢棄物清理法的問題,我用我真的了解他們的業界習慣、但也告訴他們,他們這樣真的違法,如果我分析給他們聽完,他們也願意承認自己這樣的行為違法,並符合要件的話,我會給他們緩起訴,我說完之後,真的很酷!他們都認罪,而且整個過程,感覺自己跟他們很像是朋友,我有那麼一點遲疑,想著「這樣好嗎?」靈馬上就問我「哪裡不好?」我想想,沒有耶!因為我認為檢察官還是該要有檢察官的「架子」,但這個架子是什麼?無濟於事的一種面子罷了。
還記得上周上山,我跟老師分享,並說這樣我都會花好多時間開庭,老師說,現在花多一點時間,總比以後花更多時間收拾好吧!真的就是這樣!我雖然開庭多花了10到15分鐘,但我免去堅持要他們認罪,他們捍衛、彼此有了情緒、我兇了被告,他們生氣、更不認罪,開完庭之後我氣噗噗,結果就是放到不能再放的時候起訴,或是再傳他們來,再花一次時間勸他們認罪,有可能再開一次庭,我們彼此都還是有一樣的操作,然後案件還是結不掉。
謝謝神明、老師、我的靈,在工作上的操作練習辦事,改變當事人的腦迴路,用一樣認同、理解的方式去和他們談,出來的會是對彼此而言最好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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