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修心得- 莊凱男- 所有權
「所有權」是一個民法上的概念,
權利人得對標的物自由使用、收益、處分,
也就是對標的物可以做全面性、排他性的支配。
我們常常會說「我的」東西,
就是代表我對這些東西有所有權
例如我的車、我的鞋、我的錶、我的包等等。
但這些真的都是「我的」嗎?
如果真的是「我的」的話,
那我應該可以永恆的擁有,永遠不會失去。
又或者是我的狗、我的父母、我的女朋友,
也一樣都是我的,
但他們會一直陪在我身邊嗎?
在我離開這個世界的那天,
他們也會陪著我一起離開這個世界嗎?
我很喜歡吃千層蛋糕,
所以我買了一塊千層蛋糕,
當我拿到這塊蛋糕的時候,
我擁有了這塊蛋糕的所有權。
我決定把這塊蛋糕吃掉,
經過我的消化系統、排泄系統,
這塊蛋糕本身已經回歸大自然。
但令我念念不忘的是我吃了這塊蛋糕的經歷。
又如同老師提到王永慶有千億身價,
可是當他死亡的時候,
他的工廠、他的事業、他的好幾個老婆、他的子孫,
他也是一樣都帶不走,
他能夠帶走的也只有創造台塑事業的經歷。
神明是要告訴我,
我根本沒有所謂的所有權,
我只有使用權,
我憑藉著這些人事物來體驗這個世界。
我與這些人事物碰撞之後,
才知道我會什麼,還需要學什麼。
一切都是讓我來經歷而已。
而且也告訴我所謂的不執著,
是經歷過後,真的親身體驗過後,
才是真的不執著,
而不是想要不敢要,
卻用不執著的理由欺騙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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