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20日 星期日

智耕心田- 莊凱男- 演講心得- 如何把賺錢變得不困難

 智耕心田- 莊凱男- 演講心得- 如何把賺錢變得不困難



「有形的帶不走,無形的帶得走」


我以前的觀念就是人世間的任何事物,

不管是有形的或是無形的,

在我死去的那一刻,都將灰飛煙滅,

我無法帶走任何我想要珍藏的東西,

我再怎麼努力,一切終將成空。

秦始皇也想要長生,想要永久稱皇稱帝,

但是強如秦始皇都沒有辦法做到,

我又有什麼能力辦到,

既然什麼都帶不走,

那麼就不需要太努力、太執著。


接觸我宗之後,

才知道每個人天賦都不一樣是有原因的,

就連我與弟弟是同一對父母所生,

受一樣的家庭教育,一樣的學校教育,

但是我們的操作程式是如此不同,

每個人自帶的程式都不盡相同,

也造成看待同一個事物會有不一樣的想法。

我才瞭解原來無形的東西是可以帶走的,

是可以一直延續下去的,

萃取越多,累積越多,就會有更多的操作程式,

讓自己在應對不同的人事物的時候,

可以拿出相對應的程式去解決問題。

釋迦牟尼也是經過很多輩子的積累,

才有辦法厚積薄發成功開悟,

眾生只看到祂悟道的那一刻,

卻沒看到祂經過多少輩子的萃取累積。


上次老師提到大家只看到張惠妹是原住民,

大家都認為她的歌喉是天生的,

是上天給她的禮物,

但是實際上並非所有的原住民都是很棒的歌手,

大部分的人並沒有看到她為了歌唱這條路付出多少努力,

用了多少時間去累積現在的唱功。

也因為大部分的人不想努力,

所以把別人的成功歸功於天賦,

既然是天賦,那是別人天生具有的,

但是我沒有,我努力也不會變成有,

沒有天賦反而變成不需要努力的藉口。


當我知道經歷是可以萃取出智慧,

智慧又可以繼續累積,

我不僅要為了這輩子的我累積智慧,

也要為了下輩子、下下輩子的我累積智慧,

萃取出來的智慧就是我自己的東西,

別人搶不走也騙不走。


「能力越多,越可以經歷不同的階層」


既然要萃取智慧,

當然蒐集的素材是越多越好,

這樣能夠萃取出來的智慧就越多。

老師說過靈投胎在人身上就是來蒐集數據的。

蒐集數據只是第一步,

更重要的是要從大數據之間萃取對自己有用的智慧。

如果可以接觸不同階層的人事物,

我所蒐集到的數據才能更廣泛,

而不是侷限在某一個很單一的區塊,

當然就比較不會有誤差。

要如何接觸到不同階層的人事物,

前提當然是我具有能力,

我越有能力,我就越有選擇權,

而不是被選擇。

當我具有選擇權的時候,

我就可以更多面向的去蒐集數據。

不管是世俗所認為的有錢人或是三教九流,

每個人都有自己在人世間生存的方式,

既然每個人都有他自己的一招半式,

或許都可能為我所用,

不管是學來應用在實際的生活上,

或是用來提醒自己這樣的程式對自己是扣分,

只要這個程式是我本來沒有的,

當我把這個程式納進來,

我的程式庫就更豐富了一點,

我又距離原本的大靈團又更趨近了一點。


從老師這邊學習到很多我原本沒有的觀念,

但是之前在當公務員的時候並沒有辦法完全發揮出來,

老師也向我說過等我開始當律師我就知道老師教過的觀念會有多好用。

雖然目前還在實習階段,

但是在我實習的時候,

就確實已經發現我接觸到的人更多元了,

不在侷限是在公務機關的人。

縱使是同一個當事人,

律師對待當事人的角度,

與法院對待當事人的角度完全不同。

在法院與當事人的接觸是非常片面的,

當事人只想給法官看對他有利的事情。

而律師與當事人的接觸更加完整,

去瞭解當事人做出這件事情通盤的前因後果,

律師等於要進入當事人的生命,

與當事人一起經歷這場官司,

一起經歷這個他這輩子可能唯一一次進到法院的大事,

律師更可以去接觸當事人的生活領域,學習新的事物。

等同就是在蒐集數據,

同時去瞭解當事人遇到這件事情時為什麼會這樣處理,

然後一起想辦法解決眼前的這個官非。

我在這個蒐集數據的過程中,

也是在得到當事人的信任、尊重,

當事人就是因為有法律問題沒辦法解決,

所以需要律師的協助,

律師用自己的專業去解決當事人的問題,

也可以用引導者的與當事人建立不同的交流,

當我在當事人的生命中扮演更重要的角色,

自然代表我有更多的價值。

不需要先去想到底怎麼可以賺到錢,

要先去想如何對別人先產生價值,

這樣別人才會用價值來跟我交換,

賺錢的前提並不是想著一定要當事人簽委任契約,

老闆也是教導我的縱使當事人只是先來諮詢的,

也要先向當事人詢問相關的資訊,

例如先取得起訴書、起訴狀或是契約,

然後先蒐集相關的判決,整理法律意見,

這樣在與當事人開會的時候,

當事人才會知道律師是有事先做過功課的,

而不是單純來聊天的,

有經過準備的開會,對當事人才有意義,

也藉由律師的分析,提出的法律意見,

當事人也才更有意願當下就馬上簽委任契約。

但如果一開始只想簽委任契約,

有簽了才願意去做研究,

這樣開會之後當事人幾乎還會去找下一個律師諮詢。

重點是我在事先做法律研究的時候,

如果這個法律問題是我沒遇過的,

這樣我就是學到新的東西,

就算這次沒有簽委任契約,

下次遇到有相同困擾的當事人,

我就知道該如何處理。

只是無形的知識,在未來才會變現成有形的能量,

不論如何我都是賺到的。

以前我會覺得這樣事先做功課,是白費力氣的事情,

現在這樣的觀念可以讓我不排斥學習新的東西,

因為新的東西可以讓我獲得能量,

只是現在變現或是在未來變現的差別而已,

總有一天會變現,

就不會去想著我不做不能馬上變現的事情,

而且學到的東西就是我的,

是我帶得走的東西,

這些新的東西對我而言就是有益處的。

謝謝老師,讓我領悟到學習這件事情本身就是穩賺不賠了。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