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16日 星期六

生活有感- 李晉- 立場

生活有感- 李晉- 立場

    有位幼兒園的家長在座談會提到能否直接跟巡迴老師有直接聯繫的方式,在校長指示要處理的情況下,就先跟幼兒園園長提到老師有換人的情況下(我確定巡迴老師是新任),是可以再開一次會議,讓家長當面跟老師談。

    接著隔天巡迴老師就來電說她開過會,不用再開第二次,而我就提到法規上寫換老師情況是能開,以及上頭只有規定「至少開一次」,也沒上限。並且舉例臺北市我同學學校的案例,家長若提出開會需求,那我們就得考慮。

    沒想到對方用「法規沒寫家長能提需求」、「法規就寫至少一次,沒寫要再開」,再用她之前讀法律來告訴我她對法條比我還清楚,最後傳個全國法規資料庫的網址說能在上面找到我需要的法條。

    後來我問了兩、三個人關於換老師要開會、家長提需求…等等相關的問題,得到的回覆都不一樣,就讓我瞭解所謂的立場,如果只用二分法或是對錯來看,那真的會沒完沒了,如同「法規沒寫要開兩次,那也沒寫只能開一次」這樣沒有結論的循環。

「選擇加分好生存

    從中調整抉中行

    立場高看皆為己

    不留把柄成後遺」

    在跟巡迴老師對話的當下,靈讓我看到我過去也用法、用理來去逃避、阻擋我不想做的事,其實也都是為了自己的好生存;但是這樣的好生存方式,真的是好生存嗎?會不會有後遺症?這就是要從每一次選擇裡去調整,學會對什麼樣的人用什麼樣的方式去處理,讓自己不會有後遺症,有能夠讓自己加分、好生存。

    所以我瞭解這樣會讓人覺得沒有溫度,那我就避免再用這樣的方式來去與人討論(是我自己先講法的),而是先瞭解對方立場,並表達自己立場、相關人士的立場,再用靈的高度,去看、去執行最沒有後遺症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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