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1日 星期二

生活有感-陳寧君

生活有感-陳寧君

今天買完晚餐要回家的路上,我突然想起上週收到一件判決,我開始劈哩啪啦的跟凱男說我辦那個案件調查了哪些、傳了哪些人,我給了被告很多次機會,告訴他這種買賣糾紛,如果他還錢(在這個案件中,2個告訴人,總共2萬元),並不是不能從輕處理的,但他每來一次,我提示給他看一次,辯詞就更改一次,每次都等他1、2個月的時間讓他還錢,他還是每次來都有藉口,直到某一次,證據明確了,這樣起訴,即便被判無罪,我也覺得我盡我所能,我帶有情緒的大聲吆喝他,他也很有情緒的大聲回我「檢察官,我們國家的刑事訴訟法,不是主張無罪推定嗎?你一直這樣逼我認罪是什麼意思?」因為他也大聲了,那一秒,我發現我為什麼會有這麼大的情緒,於是我緩了下來,淡淡的說著「就是因為無罪推定,我才給你這麼多次機會。」

而我上週收到的判決,是他在法院認罪了,法院讓他減刑,最後判了10個月,且不得易科罰金。

說到一半,我很生氣,我問凱男「我為什麼要這麼生氣?明明我贏了、他被判有罪了,我是不是不愛自己?」凱男說,對,我不愛自己,才會讓自己在辦案過程中先生了一次氣,收到有罪判決,還要再生一次氣。

我為什麼要生氣?是因為我覺得我給他機會,他不把握,我也告訴過他,這是一定要入監的刑度,他卻堅持不肯承認自己犯的錯、也死不還錢,我為什麼要用他的這些操作程式來讓自己不開心?因為我不接受,我不接受自己沒有程式可以開啟這個人的心,讓他認罪、知道他還了錢,結果真的會大相徑庭,於是我用情緒來處理,換得一個大家都不開心的一次開庭。

另外,就是我覺得我贏了(就是有罪判決),「我贏了」,本身就是一個中毒的腦程式,檢察官追訴犯罪本來就是應該的,為什麼會有我贏不贏的差別?因為我把自己當成告訴人去跟他較勁了,這也落入老師說的,我把自己放入其中一方,而我的立場再也不公平,導致最後不利的那方反而比討厭另一方更討厭我。

到此,我知道我的情緒來自於沒有操作程式可以開啟這樣的被告的腦程式,等同於辦事,我卻灌不進對方的腦思維,所以才會如此,以後,遇到這種證據已經明確的案件,我要練習的就是找到被告真正核心的點,去站在他的立場為他分析,告訴他認罪、賠償,對他來說真的是好的,而不是要拼我的不起訴或是法院的無罪。

謝謝神明、謝謝老師、謝謝我的靈,也謝謝許多在我面前的當事人,讓我看到自己的不足與有待學習、練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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